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
政策法规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admin 本网站 2020-05-19 2522  [ 关闭窗口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0日


  


  江西省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强调在新时代要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健康江西建设,不断提升人民健康水平,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打下坚实健康基础,加速推进全省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确保到2020年完成和超额完成创建任务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含县级市,下同)数量须达到10个,占全省城市总数的40%以上(目前我省只有4个,还需创建6个以上);国家卫生县城(乡镇)须达到76个,占全省县城(乡镇)总数的5%以上(目前我省只有16个,还需创建60个以上)。各设区市要按所辖城镇数量和国务院《意见》明确的比例指标抓好创建任务的落实,具体任务指标见《全省设区市创建国家卫生城镇任务指标一览表》(见附件)。

  鼓励各设区市超额完成创建工作指标任务,并将在2021年召开全省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总结大会。

  二、创建内容

  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乡镇)创建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的要求开展工作,主要包括:

  (一)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各地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制定本地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有健全的创建机构,建立长效工作管理机制。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城市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县城(乡镇),县城(乡镇)辖村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二)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有健全的健康教育网络,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控烟宣传活动,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城区内无烟草广告,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符合无烟单位要求。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三)完善基础卫生设施。建有生活垃圾处理场和生活污水处理厂并正常运转,垃圾箱、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车辆等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并达到密闭化要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健全。城市(非省会)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县城(乡镇)无害化处理率≥8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县城(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率≥75%。公共厕所和临街单位厕所免费开放,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城区内无旱厕,县城(乡镇)辖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城区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整洁,开放式居民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硬化平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县城(乡镇)绿化覆盖率≥30%;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县城(乡镇)路灯亮灯率≥95%。

  (四)有效治理市容环境卫生。城区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城区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垃圾日产日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设施齐全,农副产品市场符合《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市场周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良好。建筑工地围挡规范,物料摆放有序,设有车辆冲洗平台,车辆密闭化运输,无扬尘洒漏。

  (五)加强环境保护。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无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区内无劣Ⅴ类水体。

  (六)保障食品、生活饮用水安全和重点场所卫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防鼠、防蝇设施健全,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政供水管理规范,城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县城(乡镇)辖村自来水普及率≥90%。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旅店等经营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

  (七)强化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疫情。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有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城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八)抓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专项工作经费,每年统一开展灭鼠、蚊、蝇、蟑螂(“四害”)活动并做好日常消杀,清除“四害”孳生地。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疾控中心认真组织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城区“四害”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要求。

  三、创建步骤

  (一)申报阶段(2018年2月底之前)。各设区市按照本工作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指标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创建计划安排,确定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名单,并正式提出申请报省爱卫会办公室。

  (二)技术指导阶段(2018年12月底之前)。省爱卫会办公室根据各设区市申报情况,将分期分批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城镇进行技术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各申报城镇要针对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努力达到国家卫生城镇标准。

  (三)省级暗访阶段(2019年6月底之前)。在技术指导两个月后,省爱卫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城市和县城(乡镇)进行暗访调研。重点抽查申报城镇日常卫生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听取当地群众意见。暗访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相关设区市爱卫会办公室。申报国家卫生城镇并通过省级暗访的,可进入下一评审程序(技术评估);未通过省级暗访的城镇将责成限期整改,两个月后省爱卫会办公室再次组织省级暗访,暗访通过可进入下一评审程序(技术评估)。

  (四)省级技术评估阶段(2019年12月底之前)。省爱卫会办公室根据各设区市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对申报城镇进行技术评估的申请报告,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城镇进行技术评估。专家组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的要求,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评估申报城镇卫生状况。

  (五)国家评审和省综合评审阶段(2020年11月底之前)。通过省级技术评估的城市,省爱卫会办公室将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推荐,接受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的评审。通过省级技术评估的县城(乡镇),省爱卫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其进行审核和社会公示,将达到《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的县城(乡镇)名单报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经批准后予以命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有力保障。要加强对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作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实现健康江西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确保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目标。

  (二)广泛宣传发动,强化工作举措。广泛开展各类创建主题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创建国家卫生城镇的积极性,发动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创建活动。要严格把握创建任务时间节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创建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定人、定责、定标准、定进度、定时限,做到有计划安排、有目标要求、有奖惩办法,把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认真掌握标准,打造精品亮点。各地要认真学习、掌握《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对照标准要求,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纠,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切实整改到位,确保各项工作达标。在高标准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中,要注重打造有江西特色的精品亮点,使亮点连成线、形成面,全面展示和反映我省国家卫生城镇特色,为建设健康江西、争创国家健康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展开